我家位于南汇祝桥镇医疗中心拆迁范围内,现按公布的拟征地告知书房屋补偿按,<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>(沪府发2011)75号执行。1、我家现有三口人,宅基证有效面积260㎡。20年前因建房屋附属房屋违章26㎡。罚款已交。2、本次评估公司评估漏项较多,并且我家要求评估公司提供评估依据,至今评估公司无答复;漏项补单未见。现拆迁办按照评估单及祝桥镇地方政策(有效书面依据未见)告知我家拆迁后只有120㎡房屋;房屋评估价就按评估单。我家要求:1、宅基证有效面积260㎡。违章26㎡应按(沪府发2011)75号(三)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执行。2、评估公司提供评估依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