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梁成双
梁成双律师
上海 普陀区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梁成双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房产赠与、继承过户的手续和费用计算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4-11-24 12:04)    点击:615

  房产赠与、继承过户的手续和费用计算

  房屋赠与的转移登记

  (一)办事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;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;《即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

  (二)办事须知 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,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。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,须提供以下要件: 1、即墨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(原件留存); 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(查验原件、复印件留存); 3、房屋所有权证书(原件留存); 4、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(原件留存); 5、契税完税凭证(查验原件)。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,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。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,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。

  (三)办事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。(四)税费标准 1、登记费:住房,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;非住房,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‰交纳。 2、契税:因买卖、赠与、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,受让人按成交价格(或市场价格)的3%缴纳契税;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[2006]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,按照成交价格的1.5%缴纳契税。 3、印花税: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.5‰的税率计税,各自全额贴花。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。 4、工本费: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,免收证书工本费;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(共)有权证书时,每增加一本证书,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。

  房屋继承、受遗赠的转移登记

  (一)办事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;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;《即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 (二)办事须知 房屋继承、受遗赠申请转移登记的,申请人是继承书或者遗赠书记载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。 因房屋继承、受遗赠申请转移登记的,须提供以下要件: 1、即墨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(原件留存); 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(查验原件、复印件留存); 3、房屋所有权证书(原件留存); 4、经公证机构公证的继承书或者遗赠书(查验原件、复印件留存); 5、死亡证明(查验原件、复印件留存)。 受遗赠的还应当提交契税完税凭证(查验原件)。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,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。(三)办事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。(四)税费标准 1、登记费:住房,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;非住房,权利人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‰交纳。 2、印花税:按房屋市场价格的1.5%的税率计税。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。 3、工本费: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,免收证书工本费;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(共)有权证书时,每增加一本证书,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。 4、受遗赠的,还应当缴纳契税:受让人按成交价格(或市场价格) 的3%缴纳契税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梁成双律师提供“债权债务  刑事辩护  房产纠纷  合同纠纷  婚姻家庭  取保候审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梁成双律师,梁成双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梁成双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000076015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梁成双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普陀区律师 | 普陀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梁成双律师主页,您是第22114位访客